办理房山区地下空间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设备
办理房山区地下空间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设备
办理房山区地下空间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设备
地下空间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机关处1000元罚款。
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使用条件;作出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第十四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生产、城乡规划、、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
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风量不足的危害:长期处于新风量不足的室内易患“室内综合症”,出现、胸闷、易疲劳的症状,还容易引发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