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年,实业家郑观应向北洋大臣李鸿章上书,要求给予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10年的“专利权”,李鸿章上奏光绪帝,光绪帝予以批准。这是我国近代史上个“专利权”,实际上是开办新兴工业的一种垄断权利。
1889年,光绪帝在百日维新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能造新器切于人生日用之需,其法为西人旧时所无者”授予30年专利权,对“西人各有旧器,而其制造之法尚未流传中土,如有人能仿造其式,成就可用者”授予10年专利权。
1912年民国政府制定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了专利权的对象限于发明和改良的产品,对食品和医药专利不授予专利权。
1944年,国民党当局颁布《中华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并在申请条件、专利期限、审查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比较完整、正式的规定。
1953年,侯德榜以其“侯氏制碱法”获得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的号发明证书,该专利成为新中国个专利权。
1984年新中国部《专利法》诞生,198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我国分别在1992年、2000年、2008年以及2020年对其进行了4次修订,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