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拿全国光伏普及度和覆盖率之一的山东省来举例。
民用电价可以分为三档:
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对于大多数看好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来说,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理想的模式,这样即可以拿到自发自用较高电价,又可以在用不掉的情况下卖电给电网。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阻力颇多,原因是光伏从业者和地方电网公司人员信息的不对称,互相缺乏对于对方专业知识的了解,这也是为什么该模式成为光伏电价政策和国网新政中让人难以理解的部分。
当然,从本质上来说,电力公司无法获得用户自发自用电量的购售电差价,对于地方电力公司是一个实际损失。既增加了工作量,又没有实际利益,因此会设置各种理由让投资商不选择这种并网方案。但只要从技术上充分说明这就是国家电网公司允许的余电上网方案,并且有一个合理的设计稿,当地电力公司就无法轻易拒绝投资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