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自助交换柜办理
对于不熟悉在网络办理,也不方便在工作时间内至窗口办理的,如该区(县)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的自助政务交换柜的,可以将申请材料打印出来,将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填写完毕后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应的其他申请材料投递至自助交换柜
1.申请在XX人才市场登记注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2、2、办公地点证明。
3.拥有场所的,提交房产证;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房产证明。
4.3.资本证明和验资报告。
5、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所需资金的验资文件。
6、4、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XX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学历、身份、资格证书。
7.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有效证件。
8.6.法人登记证书或名称核准证书。
9、7、完善可行的工作规则、内部管理规则和工作制度。
10.8.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1.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2.特约代理:人事局、工商局、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广电局加急程序年审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方式采用网上下载表格的方式提交。
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登录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XX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报告》(附件1)电子版和《XX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报告》汇总报告(附件2)。
14.报告的内容应当如实填写和申报。
15.年审需提交的材料:(1)XX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报告纸质版和汇总报告电子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当年收支情况表或企业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公章;(3)《XX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五)主管部门要求的年检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