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不同地方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丰台区为例,经营性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政银合作
一些区县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性银行合作,在开通政银合作的商业性银行,可以在银行VIP席或政银合作窗口或入驻银行的自助服务终端申办;
跨域通办
以新沂市为例,与上海闵行、广州南沙、深圳南山、河北雄安、江苏昆山、徐州高新区等地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在粤沪苏鲁冀政务合作圈内,可以不受所辖地限制,就近办理;
中介办理
可以委托社会化、市场化的中介机构代办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进行常规性、真实性审查工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到或已到批准期限,持证公司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