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逾期未改正的,己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