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评审组长职责
① 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②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③ 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④ 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⑥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⑦ 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⑧ 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⑨ 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