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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纳税申报代办,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2024-05-05 09:00:01 25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所需材料

    1、纳税申报表[期初(1月)、期末(12月)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2、记账凭证、账簿;

    3、本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税务登记证、代码证、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5、前期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审核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审核报告、验资报告;

    6、银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重要经营合同与协议;

    7、现金盘点表;

    8、银行对账单;

    9、存货盘点表;

    10、固定资产盘点表;

    11、全年科目汇总表;

    12、往来账款余额明细表;

    13、预提费用及暂估已到发票的复印件;

    14、行驶证复印件;

    15、地税全年分税种申报的明细表;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另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邮寄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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