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
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
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切忌内容表达不清
一般而言,借款诉讼的有效期限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再另外执行。比如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若是在出具借条的20年内还是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话,就会失去诉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