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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客户满意

    2024-05-06 07:00:01 14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哪些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随便开具,正常情况下想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至少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4、买卖双方有真实交易,必须提供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而且现在银行要求非常严,想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想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比较难。 5、缴纳保证金,目前各大银行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都必须缴纳保证金至于保证金是多少?要看客户的条件,如果客户条件一般般,银行基本上都要求提供的保证金,如果客户条件比较优质,实力比较强,而且在银行有授信额度,那可以交30%或者50%的保证金,银行再给予50%~70%的敞口。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错误。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4、背书重复。 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 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本瑕疵示例中重复背书人所做的背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判断条件。可以认定这两张重复背书的票据是连续的,因此,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 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重要。 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 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 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防伪技术包括: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1)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2)汇票日期栏下方的横线右侧为缺口横线。 (3)汇票出票金额小写栏的“百万”的“百”栏内有小的“汇”字样,字样的竖笔画有断痕。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汇票无规律显示荧光丝,荧光丝可变色。 3.长波灯:在长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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