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质量管理部
1.负责中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组织研究认可活动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及翻译和控制工作;
2.负责国际同行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心涉及认可业务的评审或监督检查的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认可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申诉和对CNAS秘书处认可人员的投诉;申诉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CNAS徽标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客户服务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业务问询工作;
6.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7.负责中心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
9.负责CNAS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审核、登载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大数据建设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准则开展校准/检测的技术能力。
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的依据是ISO/IEC17025,这是个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实验室获得了CNAS的认可,就标志着其已经依据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只要严格依据该体系开展工作,则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就有了保障,那么实验室为顾客所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就可以声称是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